黎康乔谈美国(之二)美国航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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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权利和同性婚姻合法化 | |
同性恋权利和同性婚姻合法化
最近全美由上而下,上至总统,议员,法官 ,宗教领袖,下至贩夫走卒,平民百姓,如我的同事,掀起一场全民的热烈争论。争论的问题就是:同性恋权利和同性婚姻合法化。
随着人类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很多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观念,想法和行为都一一在改变,人们也理解到,在世界上,不但没有绝对的真理。也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事,在科学上如数学一向毫无疑义的认为1+1=2,但因为有了计算机理论,而产生了1+1=10(二进位制)和8+8=10(十六进制)几何学也有推翻古典几何学的现代几何学。当然这些全新的理论和公式,不管人们能不能接受,也不会在社会上引起大争论,毕竟这只是学术上的事,人们上街买菜仍旧按1+1=2这古老的理论来算帐。就结婚这事来说,自古以来自然理所当然的认为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而美国总统布殊也因为近来全国的热烈争论同性结婚,而发表声明支持修改宪法,立法确认:”结婚在美国必须由一男一女组成”(Marriage in the United State shall consist only of the union man and woman)。并声称:由一男一女组成的婚姻制度,“是文明的最基本结构”The most fundamental institution of civilization “一件理所當然的事,也要修改憲法來確認,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副总统钱尼,尽管女儿公开宣称是同性恋者,他也坚决反对同性结婚,支持总统的立场。
同性恋问题的历史
同性恋一向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也一直是历史上客观的事实,在西欧,美国70年代以前,同性恋者不但被人排斥,同性之间性行为甚至被看作是刑事罪行。在美国政;经;宗教领袖从不敢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很多公职,如军人如是同性恋者,会被开除军职。进入80年代末,北欧,西欧国家首先接受同性恋乃是人类性关系的一种。先后有丹麦,瑞士,法国等国家不同程度地承认同性恋者的权利。进而接受同性婚姻。
在中国历史上,史记 和前汉书等史书,已有断袖割袍的故事来形容男同性恋 ,可见同性恋并非西方独有。广东顺德一些“梳起”不嫁的妇女也有人认为是女同性恋。而中国历代艺术作品,也有不少对同性恋的描述,由此看中国文化对同性恋采用容忍的态度。
美国同性恋婚姻最近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西欧风气改变,个人自由选择,美国同性恋者争取同等婚姻权利,也在蔓延。对同性婚姻,美国行政当局因宗教团体和共和党的保守派等强大的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而无人敢贸然支持同性结婚合法,而事实上同性婚姻,也有违人类的衍续。同性恋者只有通过从司法系统去争取合法结婚。 近来这问题争论已经在全国走向白热化。爆发大争议起因是,2001年七对同性恋者控告麻州当局(相当于中国的省政府),拒绝发给他们结婚证书。经过几年的讼诉。麻州最高法院1月18日最终以4比3的微弱多数,判决州当局拒绝给同性者发结婚证不符合州法,同性人士应享受和异性结合同等婚姻权利。这是同性合法婚姻的一个重大胜利,为同性人士在麻州正式结婚扫除最后一道障碍,在此同时,加州的三帆市政府,不顾州政府的反对,为同性恋者登记结婚。美国不同中国,没有全国性的婚姻法。结婚这 类事就如领取驾照等,由各州制定州法,由州政府管理。每州法律也不尽相同。美国的宪法也没有明文规定结婚必须是由一男一女结合。美国制定宪法的先贤们万没想到,当初认为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没有白纸黑字把这句话,”结婚在美国必须由一男一女组成“写进宪法,而造成今天的重大争议。按美国法律,发结婚证属州权管辖,因此州政府也无法再向最高法院上诉。在麻州,除非州议会通过新法律阻止同性结婚。否则将会出现三帆市几千对同性恋者排队登记结婚的奇景。
美国民众看法分歧
目前美国行政当局对待同性恋者的态度,有点象中国教育当局对待中学生谈恋爱的态度。所谓不支持,不提倡,不鼓励。但也不算犯法。中国教育当局明知中学生谈恋爱会影响学习,但因反对无效,无法断然禁止。同时也碍于家长的强烈反对,不得不采取这种两面不讨好政策。有趣的是,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年青一代和年老的一代也分歧很大,总统布殊发表声明,说要修改宪法禁止同性結婚后。最新的民意调查,19-28岁的年青人,支持總統只有30%而65歲以上則有60%支持總統。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党派对这问题看法分歧也很大,而我的同事中,各种年龄都有,绝大多数是异性结婚的支持者,但对于要修改憲法来具体规定如何结婚,又觉得是干涉私人生活,有点小题大做。当我和女儿讨论这问题时,女儿说,她的同事也有同性恋,她和同性恋同事相处也很正常,她形容这些同性恋者是:Very nice person 。她也和大多年青人的看法一樣,覺得修改憲法去禁止同性結婚很無謂,特別對那句話:“一男一女婚姻是文明的基礎”很感冒,覺得那些同性戀者也很文明,不會是文明的破壞者。我當然不會這樣看,一男一女婚姻是人類賴以生存衍續的基礎,雖然個人有選擇的權利。但同性戀畢竟是不正常的 , 尽管同性戀者不一定有破壞文明的实际行动,但 不能把這種不正常的行為和正常人類活動相提并論,權利同等。我們看到那些同性戀的照片,同性相互喂糖果,互相親嘴的造势鏡頭就覺得很“核突”倒胃,但年青一代也许司空见惯,他们就没有这种感觉。
3月 2日
(下一篇 同性恋婚姻日后的发展和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2月13日晚上。是美国的情人节前夜(情人节每年都是2月14日)。今年刚好是星期六。下班后人们正忙着买鲜花,糖果,礼物,准备明天欢庆一年一度最温馨、浪漫的日子。但就在这西方迷信认为最不吉利的一天,星期五加13号(Friday and 13 TH ) 快结束的时刻,一宗残忍的劫杀案发生了,本来谋杀案在纽约天天有,但是发生在这种日子,又发生在我们同胞身上,不由得令我写下这篇通讯。
时间是晚上11时,在纽约皇后区牙买加区。一家叫“明圆”的中国外卖餐馆,接到了一单外卖电话,生意不到十元。这家外卖餐馆是一家姓陈的福建移民所开,当即由18岁儿子陈煌开车送去。但过了一个多小时,仍不见人回家,打手机也没人接听。于是陈父打电话报警。警察根据电话订餐的地址上门查问,屋里16岁的黑人青年MILLER开门,警察发现他正在清洗血迹,当即把他带到回警局盘问。MILLER招供他和另一个叫BRYANT的16岁朋友等陈煌送来外卖,等他一进屋,两人就用棒球棒和小刀活活把他打死,抢走了他身上的49元,然后用垃圾袋装上尸体抛入附近公园湖里。很快,警察按线索把陈煌的尸体找到,逮捕了另一凶徒BRYANT。第二天,皇后区检察官正式宣布起诉MILLER和BRYANT,控告他们二级谋杀,一级转移证据罪。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将面临25年至终生监禁。按照纽约州法,18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不能判决死刑,终生监禁已是最高的刑罚。
这一残忍的谋杀案的对象,是自己的同胞,令人气愤难平,一个18岁刚高中毕业的大好青年,被那两位没人性的凶徒,为了49元活活打死,不由得令我想起两年前我当陪审员的那一幕(请看我另一篇文章:在美国当陪审员)。
审讯的最后一天,我坐在陪审团席上,听检察官结案时对陪审团说,如果你们这次陪决是无罪,让罪犯逍遥法外,下一个受害者很可能就是你。他还特别加重语气对12个陪审员重复说多一遍:Next victim may be you!上次我当陪审员时,法庭把一个明显谋杀犯判决无罪,(我的个人观点)!虽然这次杀人不是出自同一个人,但正因为对歹徒不实施严刑峻法,间接造成谋杀案无日无之。而且社会上也经常出现因很小事情就杀人的灭绝人性行为。当警察盘问那两个黑人青年,为何要置陈于死地,他们答是怕陈煌将来指认他们,所以杀人灭口。可想而知,连16岁入世未深的青年人,也明白在现今的司法制度下,要判决一件杀人罪成立,如果没有充分的人证物证,是多麽的困难;这也间接造成了那两位黑人青年仅仅为了49元,就有意谋杀人,并企图蒙混过关。上次的杀人案,辩护律师在结案陈词时说,要求陪审团给疑犯一个改过机会,说“Give him a chance” ;如果今天我再当陪审员,我会对其他11位陪审员说:“Give him a chance”很可能变成了给他多一次杀人的机会。我会用中国人的口语答:没门!No way!今后我再当陪审员,只要证据确凿,我一定坚持判罪名成立,不管其他陪审员的态度。但在现行这种挑选陪审员制度下,被害人是中国人,就算我刚好是这陪审团一名候选陪审员,到挑选时,100%还是会被刷除。
皇后区检察处已表明,将严厉起诉凶徒,还受害人和社会一个公道,我也会拭目以待,密切注视审讯的过程和结果。
2月 20日
贤庆,就这么巧,我也正想写EMAIL给你,因为世界卫生组织昨天解除了香港和广东的旅游限制。我原计划10月回大陆,正在担心要改变行程,现在好了,一切能照旧进行,我们能有机会见见面。
你和我都可能也预料不到,非典的影响比我们想象要大得多,虽然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受感染的机会很微,可以说是万中无一,而且现在到处设检查站,有SARS的人不再会出现在公众场所,受感染更加微乎其微,但早前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讲明,对从疫区回来的人,回美国后要隔离10天,这样我就不能上班,而且还会被鬼佬同事冷眼相看。所以这次非典的流行,已不单是健康的问题,还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我的假期一般要提早3个月排好,如果到7月还不解除旅游限制,我的计划就要取消了。这段时间都被这问题困扰,一个字都写不出来;现在好了,雨过天晴,看看能写什么出来。我也不必更改10月的行期,在这关键时刻,我们自己中国人更加应以实际行动支持香港、大陆,所以我们到时会如期返中国。
话又说回来,凡事有两面,这次非典流行其实也是好事,可以给中国人及时敲响警钟。过去10多年中国人富裕了很多,本来应该好好提高生活品质,但很多人象个暴发户,喜欢大吃大喝,还要吃些古灵精怪的东西,走向另一个极端。去年在广州时,我的一些朋友和同学,不怕路途遥远开几个钟头车就是去吃一餐XX!对于我,一向都不讲究吃,明白是他们的一番好意,但就是不习惯和觉得很无谓。人们富起来了,似乎迷失了方向,难道现代化小康就是物质享受和大吃大喝?你大概也经常会看到广州很多社区,屋内外十分不相称的;屋内装修豪华,屋外污水横流,通街垃圾无人管。我在天河的那单位平台,也经常有人就从上层的窗口抛下垃圾、烟头出来,平台每天都要打扫。我有时同广州的同学讲,说他们的 房子装修和吃穿等物质生活已足够现代化了,已经达到和超过了我在美国的水平,是真的。但生活的素质还差一大截(这句话我没有讲出来),反正和现代社会还有很大距离。非典给这些极端不正常的事刹了刹车,希望我天河住宅的平台也少了人抛垃圾,日后人们更会注意卫生和周围的环境。非典也教育了共产党的头头和一般民众,富起来不单要提高物质生活,还有很多现代社会标准也要有待提高,如公民的自觉性、公德心……还有社会对抗灾害的能力、社会制度的公平、新闻的自由等等;缺少这些条件配合,中国还不算真正到达现代化。
2003年 5月 25日
在美国当陪審員
美國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各自獨立,互相制約。2000年總統選舉最終要由最高法院作決定,可想司法在美國社會的重大作用。不久前我曾當過陪審員,現把親身經歷寫出來和中外讀者分享。
(一)
到法庭報到和陪審員的挑選
我居住在紐約皇后區。收到通知信,按時去到召集大廳。工作人員說坐著等候叫名,不久我被叫到,和我一同的有約70人,由庭警帶引進入法庭就坐。等主審法官、控辯雙方、書記人員都坐好後,法官宣佈審案開始。先由法官講開場白,又簡單介紹案情:是一宗二級謀殺案(Second
Degree Murder)。
緊接著即進行挑選陪審員。法官又告訴大家,凡是和案件有任何關係、工作或居住在案發附近,要即時向他報告,不宜當陪審員;如本身職業是執法、司法人員也不宜當陪審員。這時有一年青人說,他有朋友在案發地點工作,時有去探訪。法官考慮後也讓他離去。這樣除去因各種原因不能當陪審員的,餘下約60人由法庭書記抽簽,第一輪抽出12人,坐上陪審員席位,各人先作自我介紹,然後由控辯雙方提問題。
雙方律師討論結果,在12人中挑選了3人當正式陪審員。緊接著,又再在其他人中抽出9人備選,這一輪我也被抽上。控方檢察官問我的問題是:知不知道案發的位置(Location)。我答:知道這地方,但從未去過。而辯方律師則問:“你是沒有當過陪審員,但有聽過家人、同事講過當陪審員的經歷嗎?”我答:“熟人中從未有人做過陪審員。”這樣我被挑上為第4號陪審員。待所有(12正式,6候補)陪審員都選出,審案巳進入第四天。
(二)
審訊過程
在正式庭審前,法官解釋了一些法庭的紀律,特別提醒陪審員,不得在法庭以外和任何人講述、討論此案。接著把案情作詳細介紹:案件發生在半年前,一天晚上12時夜半時分,在一條工廠區的街上,兩伙相識的年青人,分別有4,5人。其中一個叫David(以下簡稱D)的疑犯,和另一位叫Frank(以下簡稱F)受害人買賣汽車音嚮。D指F欠錢不還,而F反稱D的音嚮是壞的,爭吵之下,D拔出手槍對F的右胸開兩槍後逃走。其他同伴報警,警察和救傷車很快趕到,把F送去醫院搶救。在手術進行之前,F向警察指證是D向他開槍,警方即通緝D。F事後也治愈槍傷。兩天後,D在律師陪同下,到警察局自首,而聲稱此案與他無關。開庭這天受害人F先生和疑犯D都同時出現在法庭上,兩人都是20歲出頭的黑人青年,F的個頭比D高大得多。
聽完案情介紹,我想這案簡單不過,實在不必審,鐵證如山,D罪責難逃。如此案由古代中國縣太爺主審,驚堂木一拍,兩旁差役呼喝,板子一揚,D自會乖乖招供。但在現代的美國陪審員制度下,卻另有一番曲折。接著三天審訊過程,控辯雙方各自舉出大量證據,包括人證:如辦案警員,做手術醫生,當時在場的人。又有各種物證,雙方律師交叉詢問,舉證,要令陪審員接受自己的觀點。以我之觀察,实在是太囉嗦,太長氣!到庭訊完畢,已是第6天,人人都露出疲態。這時是星期四下午,散庭前,法官對陪審員說:明早由控辯雙方作最後陳詞,然後陪審團作閉門判決,如在明天工作时间内無法判決,陪審員將要在法院租的旅店過夜,后天继续,直到有結果為止,所以陪審員明天要把衣物,和隨身用品帶齊。
星期五上午,辯方律師首先陳詞,他請陪審員注意:雖然D先生有犯罪前科,但不要和此案作任何聯系。控方始終找不到確切的證據,如行兇的手槍,而在場的人也不敢肯定是D開槍。請求陪審團判决D先生無罪。輪到控方檢察官發言。他首先指出,這是一宗有預謀的兇殺案,疑犯有傷人記錄,早已攜槍在身蓄意槍殺別人。警察第一時間取證,受害人即指證是D開槍。兇器找不到並不重要,其他證據已充分證明D是兇手,他懇請陪審團判决D謀殺罪成立。正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D先生的命運,就操在12人的手上了。法官再向陪審員解釋,怎样的谋杀行为才算二級謀殺。并对全体陪審员讲明,不管是判决這二級謀殺罪名是成立或不成立,都要12人一致同意。若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就變成流審(mistrail),也就是说无法定罪,如檢察官找不到新的证据,就不会重審。很可能变成無罪释放。法官并指定一位中年黑人為陪審團的領班(FOREMAN),叫WILLIAMS(簡稱W先生)。接著12位陪審員進入隔離狀態,不能和外界聯系,午飯也由法院提供。我們12人進入了隔離的會議室,開始了最後判决的階段。
(三)
判决
W先生在會議室先作自我介紹,他說曾做過一次陪審員。我問他,法官有無任何指引如何判决,他說沒有,他也只能照上次的經驗去做,他也是12人里唯一曾做过陪審團的。於是12人分別看文件,聽錄音,互相討論,大约過去两小時,這時是下午3時。W先生看看也差不多了,他把一張紙裁剪成12小塊,分別在上面寫上GUILTY(有罪)和NO
GUILTY分給大家,叫各人填上交他。我當然是填GUILTY了。他收集計好,宣佈結果是6:6。這結果大大出乎我意料之外。這麽明擺著的事,怎麽會有6人說無罪呢?此外,這結果也令大家很失望,6比6顯然陪審團意見分歧很大,看來今天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了,也就意味着,每人都將要和一個陌生人共房過一個週末了。這時W先生開腔,他表明是站在無罪的一方,道理就如辯護律師所講,證據不足。他提議,各人發表自己的意見。接著講的是坐在他旁邊的一個黑人青年,他说他也是投無罪一票,他的口氣就更直接,他說白人警察找不到疑犯,就在這群年青人中挑個有前科的人頂罪,他更暗示,不管有甚麼證據,別人怎樣講,他絕不改變立場,大有一夫擋關,萬夫莫開之勢,很明顯因他立場堅定,陪審團最後判决的結果只能是無罪或流審了。往後几人发表的意見也是一面倒向無罪方面。
我等他們講够,就說既然是6:6,我講講相反的意見,我先說明我對法律是一竅不通,只用常
識(COMMON
SENSE)去判斷。我说:各位想想,在這偏僻的工廠區的街道上,時值半夜,人迹稀少,槍案發生。殺人必有動機,兇手自然在這群人裏。而被害人第一時間指證疑犯。在場其他人不肯直接指證疑犯,因他們是朋友,這是很自然的事。疑犯兩天後才出現,槍當然不知去向了,所以我認為,開槍肯定是D,我還加一句:不是他還有誰。往后幾個人發言也支持我的意見。這樣你來我往,氣氛頓時熱鬧起來。這時W先生則指出我的講話有法律上的毛病而提出反駁。他說:陪審團是用法庭採納的證供,去判斷D先生有無開槍殺人。你不能用”不是他,還有誰”來判定是D幹的。誰做的,我們不管,那也不是法庭的職責。他的法律常識明顕優於我,加上流暢的英語,自然更能說服人了。討論一番,W先生再次開動表决機器。新的結果是9:3。支持我的尚剩下一位白人老婦和一個似是東歐移民的人。
接下的討論又重回一面倒的局面。以我有限的英語,更無法招架對方的攻勢。我也間接变成令大家不能回家過週末的絆腳石。這次我腦裏同時嚮起兩種聲音,檢察官的話是:如果把這一再犯罪的人放回街上,下一個受害者很可能是你。而辯護律師充滿懇求的聲音又同時嚮起:讓我們拋開偏見,給這大好青年重生的機會(GIVE
HIM A CHANCE),眼看我方陣營另兩人隨時轉軚,我更乏力擔當一夫擋關的勇將,形勢比对方弱,最後我也只好表態“
NO GUILITY”。這時W先生熱情和我握手,不知是因為D先生獲得重生,還是大家都可以回家過週末,12人也同時露出輕鬆的笑容。W先生再次逐一詢問各人意見,最後通知庭警,陪審團已有一致決定。12人返回法庭:W先生宣佈“NO
GUILITY”,這件二級謀殺案就此落幕。
(四)結束語
在當陪審員前,我也有從報紙、電視看過不少出名謀殺案的報導。比如O.J.SIMPSON的殺人案;加州那曠日持久的紀然冰母子雙屍案。很不明為何花那麼多人力、時間、金錢,最後卻無法入罪。這次親身當過陪審員,才知道,要判决一件謀殺罪成立是多麼困難。更明白了律師為何要花精力去挑選有利本方的陪審員。在這件案件裏,辯方律師成功地挑選了W先生為陪審員,更被法官任命为領班,已基本上奠定了辯方的勝局。W先生帶引着11位基本是”法盲”的陪審員。陪審團自然在他引導下,判疑犯無罪了。此外我也希望同學們,有機會應爭取當陪審員。除了能增長法律常識外,更體現我們中國人融
入主流社會,也是我们移民美国當家作主的表現。試問,能坐在審判席去判决別人的命運,不正是國家的主人嗎?
2002年10月5日
於美国紐約
后记:
此文载于紐約廣東同學會會刊。在美国,任何21岁以上而没有犯罪记录的公民都有资格当陪審員,当然英文要有基本听、讲、写的能力。
贤庆:十分十分有兴趣地读了黎康乔老同学发自美国的文章。我以及绝大部分国人,相信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都是知之甚少的,即使听过“陪审员制度”,亦未知其详。这回好了,有了一篇完整生动的实录,使我们看到了一出“法盲判案”的戏!但我们不妨深入想想,以美国人的聪明,怎么会弄出如此“滑稽”的制度,把自己的财产、名誉甚至性命交给12位素不相识的、完全不懂法的人手中?其中会有些什么我们还没有意识到的合理及文明的成分?还有康乔先生没有说到的、可能大家也会感兴趣的几个问题,那就是:12位陪审员,他们是义务的还是硬性指派的?拒绝充当行吗?既然疑犯有罪与否,全由12位陪审员决断,那法官有什么用?当陪审员,有没有报酬?如果没有一点报酬,白白赔上多天时间,这在我们国家,恐怕是没有谁会去干的!康乔兄,上述问题,能否作一个补充说明?
康乔:贤庆,我看过你放在网页上我的文章。先简单回应你提出的美国法律问题,如果日后你的同事和学生有何疑问,我们可以继续讨论。在美国尽管每个公民均有义务当陪审员,但在我相识的朋友之中,真正坐上陪审席的还没听过。所以同学会当编辑的朋友要我把经历写出来。因为亲历其境,所以刊出后,这里很多朋友也觉得有趣,不但增长法律常识,日后真的当陪审员也有点概念,知道是什么回事了。这是我写此文的起因。正因为这篇《在美国当陪审员》是写给美国(华人)读者的,中国读者读后可能有很多不明之处,这里作点补充。
首先要说明,我亲历的这件审案只是一例刑事案,一件案并不能反映美国的法律全貌。美国司法系统是十分复杂和庞大的,上有最高法院,下到各地区法院,又分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案件既可以由陪审团审讯,也可以直接由法官审讯。那谁来当陪审员呢?美国法律规定,当陪审员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强制性的。美国没有户口制度,通常各地的法院是通过其他途径如“公民入籍申请”、 “驾驶执照申请”、水电费、电话费单据……得知居民的资料,而发信给当地居民。而民众接到法院的通知,就要按规定回复,并按时报到,如不回复是违法的。至于陪审员的报酬则由陪审员的雇主照正常上班工资付出,比如我当了六天陪审员后,法庭会开出一张证明,写明我当陪审员的日期地点,我返回公司上班时,把此证明交于公司,公司就照付这六天的正常工资。这制度也造成很多小公司和个人的经营者不大愿意当陪审员,因为无形中增加经营的成本,这就要看国家的公民教育意识了。至于这制度是是滑稽、儿戏,还是公平、公正,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也涉及到中外民情的不同。
美国法律源自英国,它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我们常听到一句英文法律用语:Benefit of the doubt,直译就是:利益归于(被怀)疑方。讲得浅白点就是没有百分百的证据,绝不定一个人的罪。再看看中外对犯法看法的不同。比如有人说:“我看这坏事九成是某人干的”。这句话的意思很显然,坏事必然是某人做无疑了。但用美国现行法律观点来看,这句话反而会解释成“坏事不是某人干的”,因为证据不是十足十,就等于不是。又如辩护律师曾在法庭说:“法庭绝不能冤枉任何一个人(anyone)。”注意这句话没有个“好”字。而我们是“不冤枉一个好人”。至于坏人嘛,那就难说了,要经判决才能定。所有这些,我们中国人可能不理解,包括我本人。
在这由我参与的案件里,法官的地位有点象篮球赛的裁判,他的作用是保证审讯公平进行,控辩双方能充分发表自己的论据,希望陪审员站在自己的一方。法官对判案结果有无影响呢?肯定有,在这案件里,我感觉对案件影响最大的是法官挑选了一位明显偏袒疑犯的人做领班,同时他选择了星期五作判决日(在审案中间休息了两天),这都是不利于控方的。当然很可能是无意的。你说篮球裁判会影响赛果吗?我的看法是,有时会;有时不会。同时这种陪审员制度也反映了美国法律平等的一面,不管是高官巨贾、名流淑女,坐在审判席上也要和贩夫走卒、普通民众平等地同桌讨论案情。记得去年纽约市长也被召当陪审员,不过因案件审期太长,经法官批准,才免当陪审员。美国民智开放,民众从小受法律的教育,都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法盲”是我夸张的用语。中国不是常常说要“相信群众”吗?不知道这算不算“相信群众”。想象一下,有朝一日。中国不再用官来审民,而是广州市长和普通群众一起同台审判,会是何等的奇景!也正因为12位陪审员和辩控双方都素不相识,更能确保判案的公正性。(1-28 晚)
贤庆:非常感谢康乔先生在百忙之中作了这些解释,也可以说是法律启蒙。我在上一篇“简评”中用了“法盲”“滑稽”等字眼评价美国的司法制度,其实属于调侃性质,试以美国人的执着(如一定要惩罚伊拉克)、严谨(如NBA赛制,进攻要限制到多少秒)、视生命为神圣(如用多人生命去拯救一个该拯救的大兵)等精神性格,肯定有一整套严密甚至繁杂的系统的,经康乔先生这么补充解释,我也就明白多了。不过,我觉得,这套司法制度能得以实施的前提,必须是如康乔先生所说的“美国民智开放,民众从小受法律的教育,都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离开了这一前提,那12位不大懂法的陪审员,会尽职尽责做好这个义务吗?譬如他随便撒个小谎,说到过案发现场,就可以免去担当那工作。我们在中小学之中也提倡并进行“法制教育”,但以我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感觉,这教育还远未到位,起码,我们的青少年,包括成年人,自觉遵守法纪的意识还是十分薄弱的,当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还大肆贪污,如成克杰;有名有利者仍公然逃税千万,如刘晓庆,那一般人就可想而知了。能让绝大部分公民都做到“自觉”,这的确很不容易!美国的“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也很值得我们借鉴啊!
由于美国各地水质普遍较好,特别是纽约,所以我們夏天就直接飲用自來水,我们通常最多是喝茶。。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消费瓶装水,本身就是一种浪费,而更为令人不解的一点,現在是与鸡蛋和牛奶一样,连瓶装水也有「过期」一说。《华尔街日报》2月11日報道說,大多數商家都在他們的瓶裝水上標注了過期日,這一日期通常是在裝瓶之日起兩年后。Poland Spring在瓶子上以小字提醒消費者在兩年內飲用:Aquafina在瓶蓋上印了兩年過期的警告:Fiji則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建議消費者最好在某一日期前飲用;而可口可樂Dasani品牌的瓶裝水過期期限更短——建議消費者在該水裝瓶一年就不要再飲用。
以往瓶装水就如蔬菜;食品一样吃完就再买。人们没有想过,也不存在过期的问题,九一一恐怖事件之后,国土安全部呼吁人们日常要储备足够的用水,作为灾难准备行动的一部分,并在网上提醒人们,这些水每6个月就要更换一次。美国红十字会同样在其网站上建议人们每6个月更换一次他们的储备饮用水。瓶装水会过期一说就引起人们的注意。不过国土安全部后来澄清说,他们之所以建议人们这样做,针对的主要是自己使用各种容器储备水的做法,也就是人们用容器直接装水龙头的水。但瓶装水会有过期吗,过期之后还能饮用吗?就各有各的说法。尽管商家在水瓶上标注了饮用日期,但没有证据显示过了期的瓶装水,对健康会造成任何损害。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认为有效密封的瓶装水,「永远都不会过期」,甚至连瓶装水业者也很难证实他们标签上说法的含意究竟是什么。雀巢饮用水公司北美地区发言人拉斯金表示,为瓶装水标注过期日期的做法「并没有真正的理论依据,这种做法并非出于对人体健康的考虑」,Lee Mountain 和 Poland Spring瓶装水,都是雀巢公司的产品。但许多消费者却非常注意这些细节。今年三十九岁的伯汉是三个孩子的父亲说,他平时只喝瓶装水或者经过过滤的水。他说,如果看得瓶装水已经过期,他会认为“这瓶水一定有什么问题,我宁肯喝瓶盖破损的瓶装水,也不会喝过期的水”。
喝水在美国其实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而且美国人也没有喝开水的习惯,通常是喝瓶装水和直接饮用水龙头水。但过期日和味道变化的说法,使喝水变成一件复杂的事情。美国人今年购买瓶装水的数量将首次超过啤酒和咖啡。2002年,全美瓶装水的销售额达到77亿美元,比前一年增加百分之十二。甚至连狗也多了瓶装水的选择,K9公司正在开发有鸡肉和牛肉味道,专供狗喝的瓶装水。一些公司表示,他们标注过期日期,指的是水的味道届时会发生变化,可口可乐公司发人表示,他们对公司旗下的产品DASANI瓶装水进行过测试,发现一年后,瓶装水的味道发生了改变,但是这位发言人也承认,“这种变化或许平常人不会注意到”。
看了上面的报道。我回家马上到我的储藏室检查我的瓶装水是否过期。 太太问我什么事,我告诉她上面的报道。她不禁哑然失笑说。你是无事找事做,你用脑想想,如果真的有事发生,而瓶装水过了期。把水烧开来喝不就成了吗?再说真的有特大灾难,水 ;电都断了的时候,什么水都要喝啦,还管你过期不过期?听她这样讲,我顿开茅塞,不再仔細檢查什么瓶装水過期日了。正是“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0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