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两贪官之随想

                                                     观潮

    看某日的同一份报纸,见识了两位贪官。一是深圳市原副市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炬。此人1942年生,陕西洛川人氏。原是深圳特区的“开荒牛”,但自1993年任深圳市委常委起,即利用职权大肆受贿,数额达人民币140.60万元,收受礼金10.7万元,还转移了现金、存款350多万元。此外,他还滥用职权,使女儿、女婿少交地价款1.2亿多元、并大肆收受“好处费”。

   此外,王炬一案,还牵涉到32名干部,其中涉及省内外厅(局)级干部6人。如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原副局长庞成鸿:1997年以来涉嫌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黄某等10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50万元、港币184万元。深圳地铁公司总经理马恭元:1994—2000年以来涉嫌收受建筑包工头郑某等8人的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79.8万元,贪污公款和侵占公物折合人民币7.6万元。深圳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育国: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涉嫌索受集团属下住宅公司、物业公司及包工头庄某、港商徐某等人款物折合人民币730多万元。深圳规划国土局综合处处长樊岳:涉嫌收受房地产商黄某贿赂美金1万元、港币3万元等。

   看这一班贪官,吞噬了多少的钱财!简直是日进斗金还不满足!深圳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象征和骄傲,但同时又是一大批共产党干部变质腐败之所。这当然不是深圳这个城市本身的罪过,而是缺乏监管的权力把他们送上了监狱和断头台。这类人物,由于见惯而不怪了,倒是报上同时转载了省纪委负责人的讲话,提出“反思王炬案,吸取四教训”,我又有些感触。

    省纪委负责人反思之一,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反思之二,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和政风;反思之三,是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权力;反思之四,是必须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体制创新,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前两条,我认为是空洞无力的。对于已经变质的贪官和将要变质的官员,“必须”“不准”这类的字眼,已经无法触动他们的灵魂,而“三讲”“五讲”,只是给他们提供又一次表演的机会。第三条倒是最必须的,只是由谁来监督和制约,如果还是由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去监督第一书记,靠下属去制约上司,那就形同儿戏了。第四条,当然很好,但不管如何改革审批制度,总得有人审批,还是需要真正有效的监管。应该说,手握权力的人,是最容易腐化堕落的,说到底,对他们的保护,莫过于建立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王炬,当初受贿1万元即被揭发,就不至于发展成巨贪,并把一大批人拉下水。正因为我们并无这样的机制,才使王炬在权钱交易的罪恶之路上滑行了七、八年之久。

   另一新闻,更让人拍案惊奇。芜湖市政法委书记周其东,不仅有重大经济问题,而且与另一女干部孙某有染。孙某与丈夫离婚,与周其东姘居十多年,并被周其东从镇妇联主任逐级提至芜湖市马塘区人事局副局长。这倒没什么,还可以理解为婚外恋情。但问题是,孙某不甘当十几年的“二奶”,两处房产等的物质享受已无法补偿她青春的损失,她不时地逼周书记与妻子离婚。周其东被她纠缠得烦了,竟买凶将孙某杀死于家门口,孙某身中26刀!

    这到底是个怎么样的干部?!想把情妇甩掉,也不至于要把她残杀吧。他的人格,肯定比平常人不知低下多少!然而,就是这样男盗女娼、狼心狗肺的人,在仕途上一路春风得意,由镇长、县长一直当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更令人发笑的是,1998年,他还被评为“全国百佳县委书记”之一,这个“百佳”,又是如何评出来的?!一个有妇之夫,领导干部,十余年与一女人(也是女干部)姘居而不被揭发批评,亦可见他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替周其东买凶杀人的,是一位由地痞流氓成为暴发户的赵正和,他和周其东的不寻常的关系,又可知这位政法委书记是什么人的保护伞。贪官必有情妇,而“包二奶”的官员,又怎会不贪?!就如周其东,不贪不受贿,哪里来钱购得两处房产包养孙某?如果不是杀人案被侦破,这位政法委书记说不定还会升官,就象胡长青、成克杰之流一样,由市当到省到再当到中央。

    啊,权力、金钱、美色等,都是当官者的腐蚀剂,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无异于目送他们走向罪恶的深渊,还是想想更好的办法,避免产生更多的王炬、周其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