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声”说到“变”与“不变”

 

陈贤庆

 

《诗词》报07年第8期第6版刊登了《诗词研究》编者所写的《看看吴安怀先生说了些什么》一文,细读之下,竟发觉有些内容涉及到鄙人。原来,我曾在《诗词》报上撰文,支持《诗词研究》编者反驳吴先生关于“废除入声”的主张。结果,吴先生给我扣上“太霸道”的帽子(恕我没有看到原文)。

《诗词研究》编者称我为“尚未认识”,是千真万确的事,我只是一位普通的诗词作者,没有义务为《诗词研究》编者呐喊助威,我之所以撰文支持,仅是表达我自己的看法。至于是否“霸道”,广大同好者可以分析。我和《诗词研究》编者的观点是一致的,即“古韵今韵并用”,所不同的,我还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即“新韵的使用已使诗词变了味”。但我没有旗帜鲜明地高喊“废除新韵”,倒是吴先生不顾《纲要》的指示,实行“造反有理”,坚持消灭入声。到底谁霸道,不是一目了然吗?

时代在进步,我们也应与时俱进,这是必然的。诗词是传统文学的产物,只能用文言或接近文言的语句来演绎,这应该是常识。但是,古人的语言就不能变吗?非也,文言中的通假字,有必要保留吗?“莫道军行蚤”,硬说“蚤”通“早”,有必要吗?不必要,我们革掉了。有些文言句式,如宾语前置这类的倒装句,有必要保留吗?硬将“谁共我,醉明月”弄成“谁我共,醉明月”,有必要吗?不必要,我们也革掉了。在当今诗坛,诗人们自觉地而又自然地运用上不少当代词汇,就在第8期随意找出两例:“写生摄像乐流连”“百强邑,新崛起,创神奇。”“摄像”“百强”这类都是新词汇,这就是诗词改革的结晶。

但是,如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那些显示此遗产的最具特色的部分,是不应变也是不能变的,巴蕾舞不用脚尖跳,就不叫芭蕾舞;昆曲用交响乐伴奏,就不叫昆曲;在周庄的中心建一座五星级宾馆,周庄就消失;用普通话唱秦腔,陕西人绝不会答应……回到传统诗词上,入声与平仄对粘的法则紧密相连,取消了入声,不仅破坏了这法则,抽掉了传统诗词最有生命力的精髓,而且对千百年保留下来的格律诗的欣赏和研究也带来莫大的影响,尤其对后辈。如今,中华诗词学会提倡“古韵今韵并用”,一般诗词刊物和出版社的编辑要求作者“如使用新韵,请注明;但不要两韵互用”,这就很宽容地解决了问题。至于新韵能否推行,古韵会否消失,不是我或吴先生说了算,这反而要看当代的诗词工作者如何去加以引导了。

回头再说“入声”,如果是很难掌握的一种知识,那就真要革它没商量了,但是,掌握入声会比跳芭蕾、练钢琴、学画画、说英语难吗?其实,记住100个左右常用的字,也就差不多了。广东中山市小榄中学近年来实行诗教,完全不懂“平上去入”四声的初高中学生,在不长的时间内即掌握要领,并能写出象样的格律诗,小榄中学也成为广东诗教乃至全国诗教的典型。从这些成功的范例中去寻找行之有效的普及方式,总比“挑战大师”“挞伐同仁”来得有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