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球类规则想到诗歌格律
陈贤庆
篮球比赛也罢,足球比赛也罢,都有许多规则,如果打篮球没有规则,只能是十多人围在篮下随意地投投篮,毫无精彩可言;足球亦如是,没有规则,十数人追逐一只足球,踢到哪里是那里,不几天也生厌。人们不满足于这种随意性,尽管它很自由,但不精彩,于是,便制定各种复杂之规则,使得篮球赛、足球赛等成为可供观赏的精彩之运动项目。
以篮球比赛为例,球场面积,篮筐高度,上场人数,比赛时间,暂停次数等,均有限制;比赛时,不能走步,不能打手,不能推撞,五犯离场;甚至,连进攻时也有秒数限制,在规定时间里就必须出手投篮……而足球比赛,更有越位、出界、手球、犯规的判罚;有界外球、角球、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点球等区别;有延长期、突然死亡、点球决胜等规则……这些都是限制,限制之目的,不是要扼杀比赛,而是要使得比赛更加精彩。也就是说,规则产生精彩;没有了这一系列的规则,就没有NBA,就没有男女足世界杯!
球类比赛中,规则产生精彩,在诗歌写作上,何尝不是如此?古人经过数百上千年的摸索,从诗经、楚辞、汉赋、乐府、骈文等,创制了越来越严格的诗词格律,产生了近体诗词,使得诗歌具有了音乐美和建筑美,并历千余年而不衰,这无疑要归功于那些严格之格律,如行数、字数、押韵、对偶、平仄等均是。
“五四”之后,提倡白话文,诗歌也提倡“新诗”,打破格律的束缚,自由奔放地表达思想内容。近一个世纪以来,新诗人及新诗不少,经典、佳作也还有一些,李瑛、纪宇、舒婷、余光中、汪国真等当代诗人的诗作也很出色;但是,可能过分强调“自由”,视韵律、对偶、平仄为累赘,又或者根本不懂得这些格律,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新诗”,在当代一些文化底蕴不够深厚的诗人的摆弄下,变得越来越苍白,如同一杯白开水,没有多少味道;有的则变得越来越朦胧,除了作者自己,恐怕谁也不知其所云。如今,真正会写新诗的人恐怕不多,懂得把似是而非的文字排列成一行行的倒不少,读来佶屈聱牙,毫无音乐之美,欲人喜而诵之,则难矣。个中原因,恐怕和不懂得“规则产生精彩”有关。
中国是个诗歌大国,何以落到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还多的可悲境地?我们没有出版诗集吗?多的是!我们不教诗歌吗?中小学课本中都有诗歌,但只教读而不教写;高考也有考诗歌鉴赏,但不考诗歌写作,所以,会“鉴赏”的学生大有人在,而会写诗的全校难以找出一两个!
在新诗式微之时,旧体诗词大有“复兴”之势,许多地方有诗社或诗词学会,诗词报刊越办越多,大部头诗词集的编撰更乐此不疲,大概人们经过数十年的折腾,终于明白了,还是我们的国粹有精华。格律到底是束缚了诗人的手脚,还是为诗人创造了一个挑战自我、营造精彩之桥梁?对于古典诗词格律,孙中山先生不乏见解,他说:“或以格律为束缚,不知能者以是益见工巧。至于涂饰无意味,自非好诗。然如‘床前明月光’之绝唱,谓妙手偶得则可,惟决非寻常人能道也。”从这段话可知,勇于反封建的孙中山,并非盲目地厚今薄古,他深知古典诗词格律之妙,对于未入门者是束缚,但对于能者来说,“益见工巧”,愈出精彩。孙中山反对信笔涂鸦,随意挥洒,他认为写诗是要下一番苦功的。提倡“拿来主义”的鲁迅,也是固守着旧体诗歌的领域。且看“放荡不羁”的风云人物毛泽东也不敢自由地写新诗,也甘受其束缚;对老战友陈毅的某些诗作有不合格律的现象,也委婉地提出批评,可见,没有韵律的诗,伟人也不喜爱。笔者既写旧体诗词,也写新体诗歌,写新体诗歌时,我不忘受格律的束缚,甚至会押很严格的音韵,我认为,这才象诗歌!
还是那句话:“规则产生精彩。”不受约束而去写诗,只能如街头的小童,抱着一只篮球乱投,或追着一只足球乱踢,很难会产生迈克尔.乔丹和罗纳尔多的。中华诗词格律,正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
(此文选入《中外现代抒情诗词精选》《中山作家》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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