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麦崇楷想到辛公义
观潮
大贪官成克杰被查处判刑处决,我曾感到震惊。因为成克杰贵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属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这样的人也贪污受贿,包养情妇,而长期逍遥法外,还步步高升,这怎不令人费解并感慨?!
成克杰之后,在报上再看到某些贪官被查处,似乎已司空见惯,感觉麻木了。近日看到又一贪官被查处,居然又有震惊之感。这位贪官就是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我当然无缘认识这位大人,但却久闻他的大名。以前处决什么犯人,法院都会贴有公告,广而告之,于是,我在公告上便看到并记住了他的大名。我原来想,身为一位手执法律之利剑,对形形色色的坏人进行严肃审判的高级法官,必定是廉洁自律、铁面无私的人,不然,我们中央和省市的领导,怎么会让他担当此重任?然而,今天,让我震惊的是,这位多年来审判别人的人,原来是最应该被审判的!据报载,多年来,麦崇楷利用职权,个人受贿174万元,伙同其子受贿1013万元,而且,他的生活极其腐化,至于怎么个“腐化”法,报上语焉不详,但可以肯定不会逊色于成克杰之流。身为高级法官,却长期知法犯法,这本身就很值得深思;而麦崇楷作案多年,有关部门却未能及时查处,这个教训不是更深刻吗?
当然,不能因为出了一个麦崇楷,就认为所有法官都是贪官;但是,反过来也可以说,广东省最高级的法官也是大贪官,其他低级一点的法官恐怕也很难干干净净;而身为法官者,以及其他执法人员其身不正,实在很难想象他们是怎么执法和判案的!当前,犯罪分子猖獗,原因固然多方面,但如果执法人员廉洁公正,那么,正气是不会被邪气压倒的。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到了一位古代的官吏。
《隋书》中介绍了一位叫辛公义的人。辛公义当过岷州刺史,当地风俗,家人有病即弃之不顾,合家回避,结果病人多病重死去。辛公义则把病者都接到衙门内,日夕与他们相对并积极为他们医治,使病者痊愈,从而改变了当地的不良风俗。他这事迹我不想详谈,仅谈谈他断狱判案的事。
传记中写到:(辛公义)后迁牟州刺史,下车,先至狱中,因露坐牢侧,亲自验问。十余日间,决断咸尽,方还大厅。受领新讼,皆不立文案,遣当直佐僚一人,侧坐讯问。事若不尽,应须禁者,公义即宿厅事,终不还阖。人或谏之曰:“此事有程,使君何自苦也!”答曰:“刺史无德何以导人,尚令百姓系于囹圄,岂有禁人在狱而心自安乎?”罪人闻之,咸自款服。后有欲争讼者,其乡闾父老遽相晓曰:“此盖小事,何忍勤劳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这段话,写辛公义到牟州任刺史,断狱判案的事。很明显,这是“人治”的做法,但也有许多可取之处。第一,是他“亲自验问”,而不是假手于人;第二,是他办案迅速,“十余日间,决断咸尽”;第三,是他现场办公,处理完毕,“方还大厅(衙门)”;第四,是他依法查处,该放的放,该禁的禁;第五,是他以德导人。有人被囚禁,公义亦陪他宿于办公厅,而不还家,为什么?他认为,在自己管治的地区,有人被囚禁于监狱,身为州之刺史,又怎能心安理得?长官能有这样的思想和做法,实在也使得罪人感动;而普通老百姓有了什么矛盾,也觉得不必时时处处“拿起法律的武器”,把什么告上法庭,而是可以大事化小事,最后达到相安无事的。
有这样“觉悟”的“法官”,就能够以身作则,一心扑在工作上,想的是怎样使老百姓知法守法,把本地区的治安搞好,当然不会终日盘算着怎样受贿,又如何为自己的子女谋取私利,史册上当然也会记上他们闪光的一笔,而不是象麦崇楷们,被权力和金钱击倒,最后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